高中公民與社會 - 列舉基本權

  • 指的是憲法中明白列舉的基本權。
  • 我國憲法第7~18 & 21條是列舉方式規定,包含1.平等權(第7條)。2.自由權:(1)人身自由。(第8、9條)(2)居住遷徙自由。(第10條)(3)意見自由。(第11條)(4)秘密通訊自由。(第12條)(5)信仰自由。(第13條)(6)集會結社自由。(第14條)3.受益權:(1)經濟上受益權。(第15條)(2)行政上受益權。(第16條)(3)司法上受益權。(第16條)(4)教育上受益權。(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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