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性質:負責執行各項政策,為政策執行者,依據法規判斷形成決定。任用資格:通過國家公務人員考試,並經銓敘資格者。承擔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工作保障:除非具有一定原因並且依照法定程序,否則不得將其免職。不隨政黨選舉的勝敗而進退,且依年資、考績晉升。職稱:常務次長、司長、科長。退休制度:《公務人員退休法》。
共同擁有財產勞動參與率地方治理執行長賒借量入為出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必要性原則補償與賠償環境影響評估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