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稱: 「國家統一綱領」。我國於1991年2月23日國統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同年3月14日獲行政院會議通過,曾是我國內政有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綱領制定的目的在於謀求國家富強與民族長遠之發展,海峽兩岸應當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
國家賠償責任文化起源道德衝突參考團體性別刻板印象職業性別隔離性別主流化玻璃天花板愛情三角理論當然繼承人家務勞動全額連記制道德責任團體協約法親密關係民主化量出為入工會法共同擁有財產勞動參與率地方治理執行長賒借量入為出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