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上的格(Case)是名詞或代名詞專有的特性。受格是名詞或代名詞的一種形式,通常表示動作的承受者。受格種類:1、第一人稱:me / us(單/複數)。2、第二人稱:you / you(單/複數)。3、第三人稱:him / her / it(單數)、them(複數)。如:My teacher likes him very much.(我的老師很喜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