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上的格(Case)是名詞或代名詞專有的特性。主格是名詞或代名詞的一種形式,通常表示動作的發出者。主格種類:1、第一人稱:I / we(單/複數)。2、第二人稱:you / you(單/複數)。3、第三人稱:he / she / it(單數)、they(複數)。如:I am a student.(我是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