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關稅,是指在清末時期關稅必須由貿易雙方進行協定,而無法以單邊決定,是對清廷關稅自主權的剝奪。《南京條約》在西元1842年(道光22年)簽訂,內容便約定關稅必須由雙方議定,其後在片面最惠國待遇條款中,其他列強也同樣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力。此種議定關稅的不平等狀態,直到北伐成功後才逐漸去除。此項協定破壞了中國的關稅自主權。下圖為:片面最惠國待遇和領事裁判權及協定關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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