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優先順序投票制,選民可按自己的偏好順序圈選候選人,計票時若候選人得到第一偏好的選票超過半數即告當選;否則將票數最少的候選人淘汰,其選票按第二選擇分給其他候選人,反覆進行,直到有人獲得過半數選票為止。真正的絕對多數選舉制度,具民主正當性,有助形成「效率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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