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法的行政處分,經訴願後,不服訴願結果,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理,不過依 100.11.23 修正之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訴訟司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救濟社會分工資訊倫理限制責任能力人搶奪罪校園倫理附加價值司儀社會學習校園倫理醫學倫理環保意識校園霸凌社會學習公民德性懲戒法院倫理道德全球關聯中華民國車輛受難者救援協會公共危險罪媒體自律長照服務法附署體制化人際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