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一,居住公平:每個人不論其所得、身心機能、性別、年齡、族群文化等,都應該獲得平等的對待。原則二,居住正義:由於所得分配不均,因此窮人的居住環境未獲改善之前,若社會存在著「富人住豪宅,窮人住陋室,甚或無家可歸」等現象,則不符合居住正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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