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非自願離職;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者;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的意願;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登記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6個月。
刻板印象兒少發聲平臺社會分工外部誘因勞作金歐洲聯盟非金錢誘因準直轄市性侵害外在動機第三方支付遠距學習國際特赦組織數位素養內部誘因永續發展中華民國車輛受難者救援協會體制化資訊倫理附加價值低技術勞工均權制度通貨緊縮體制化中途教育全球化國際綠色和平組織長照服務法循環性失業社會增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