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 - 莊園,莊園經濟

同稱:「莊園」、「莊園經濟」。 莊園分為中國中古的莊園與西歐中世紀的莊園,兩者具有相似性,但也具有相當多不同。 東漢光武帝豪強的支持而建立政權,雖推行「禁民二業政策(不准農民從事農業以外的行業)」,但對於土地兼併並未積極抑制,於是豪強掌控的莊園數量迅速擴增。 莊園吸收生活艱苦的農民為佃農,成為戶政管控不到的依附人口,以集體組織、高效率的生產方式提高產量,又兼營商業和手工業,成為自給自足的經濟和社會組織。 莊園主要的生產者是徒附(貧苦農民)、佃客、奴婢,另有部曲做為保衛莊園的私人武力。戰亂時期,莊園建造塢堡(防衛性的城堡),在社會救助、收容流民等方面,有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 莊園經濟係羅馬帝國末期,有所謂「保護者」與「被保護者」的私人關係,主要是小農為了逃避重稅,將田地獻給地主。 西元 800 ~ 1000 年間,馬札爾人(匈牙利人)從東方入侵歐洲,引起日耳曼和義大利地區極大的恐慌;北方則有維京人南侵,許多自由人為了自保,帶著土地投靠有力的地主,求其保護,雙方形成一種依附關係。 莊園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農村共同體。中古前期貨幣經濟消失,形成以物易物與勞務交換。 由於「馬蹬」的使用,重裝騎兵戰鬥力增強,於是分封莊園給騎士(莊園的收入用來維持騎士的生活及裝備),封建與莊園結合下,土地所有權屬於領主,農奴或自由農則負責耕作。 領主與農奴間有相互約定的權利與義務。領主必須分給土地、提供保護、執行司法,農奴則應耕作田地、提供勞役、繳納租稅等。農奴身分世襲,介於自由人與奴隸之間:他們不是奴隸,並未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但他們又附著於土地,隨其轉移,因此亦不是完全的自由人。 下圖為:歐洲封建制度和莊園經濟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