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成員國共同簽署了《合併條約》,於1967年生效,促使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以及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組織機構完成整併,統整為歐洲共同體。1993年,《馬斯垂克條約》正式生效,以歐洲共同體為基礎,擴大成為歐洲聯盟,實踐了歐洲的區域統合。
European Communities漢委奴國王印社會達爾文主義臺海飛彈危機瑞應麒麟圖鄧雨賢間接統治顏之推臺灣博物館林班歌謠存在主義泰利斯諡號史帝芬生馬志尼南越國慈濟功德會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南海仲裁案羅教納戶執票馬雅文明大甲媽祖回香天地會伊曼紐二世耶律阿保機番界臺灣青年家禮楊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