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成員國共同簽署了《合併條約》,於1967年生效,促使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以及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組織機構完成整併,統整為歐洲共同體。1993年,《馬斯垂克條約》正式生效,以歐洲共同體為基礎,擴大成為歐洲聯盟,實踐了歐洲的區域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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