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國民生產毛額」、「GNP」。一國常住居民在一段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商品與勞務之市場價值總和。以「常住居民」來界定範圍,凡在本國常住一年以上者,無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其各種所得都列入計算。例:學生利用暑假出國打工 2 個月的薪資所得會納入我國的 GNP 計算中。
國民生產淨額國民所得司法事務官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社會權適當性原則流通稅兒童權利公約兩輪決選制通過儀式新移民、新住民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最惠國待遇原則毒樹果實理論稅、捐通譯國家賠償責任戒急用忍流行文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所有權絕對原則政府消費支出全額連記制城市外交碳稅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