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非憲法列舉之人權,但本於人性尊嚴、人格主體的保護,個人生活空間、資訊應獲隱密之保障,不得任意公開。例:商家應對客戶的聯絡方式、住址等資料保密。《刑法》:設有「妨害祕密罪」專章,對於妨害文書祕密、無故窺視竊聽竊錄、洩漏業務祕密、洩漏電腦祕密等,都有處罰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具有保護「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功能。
兒童及少年人權學生基本人權新聞自律最惠國待遇原則流行文化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通譯產品碳足跡手足關係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執行長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多元文化主義當選無效之訴工會法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原住民傳統領域黑市價格管制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諮商原則景氣循環不自證己罪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屬人主義種族平等稅、捐《美日安保條約》金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