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之內容: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主要目的是肯認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權,保障原住民族對於土地與自然資源之權益。
城市外交全額連記制罷免權勞資會議新移民、新住民代理人戰爭絕對利益三通四流大選區制地方治理公債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三限六不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所有權絕對原則社會正義說團體商標道德衝突概化他人基本工資古典自由主義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公債利息支出臺灣世界展望會沈默螺旋民意調查社會位置普世人權專賣制度社會主義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