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康德提出。符合善意志的義務行為即是善,不符合善意志的行動,即便結果是好的也不是善。對的行為=出自道德義務對道德法則的遵守,不計行為的後果。例:一位見義勇為的青年,跳入他人的菜園追捕搶劫的現行犯,卻踩壞菜園裡的青菜,因其動機是善意,故其行為是不該受到責備。不足之處:忽略情感對人的影響以致實踐上出現困難,不同人對義務有不同的看法,不能解決不同義務間的衝突問題。重視行為動機。
文化起源司法事務官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社會權適當性原則流通稅兒童權利公約兩輪決選制通過儀式新移民、新住民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最惠國待遇原則毒樹果實理論稅、捐通譯國家賠償責任戒急用忍流行文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所有權絕對原則政府消費支出全額連記制城市外交碳稅社會正義說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文化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