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指程序告知、閱覽卷宗、說明理由三項。程序告知:即事前的告知、事後的告知、救濟途徑的告知。閱覽卷宗:人民在維護法律上利益的必要範圍內,享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權。說明理由: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應該充分說明形成決定的理由,讓人民可以充分地了解。
黑市絕對利益屬人主義勞資會議全球在地化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共同擁有財產動物福利論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血親繼承人動物權利論多邊主義鏡中自我三通四流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匡正正義沈默螺旋社群主義文化差異涵化國民待遇原則臺灣路竹會民意調查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附議同溫層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