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私法自治原則」、「私法自治」。個人依自己的自由意願,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之下,去決定個人與他人相互之間的法律關係。例:買賣、租賃、借貸等。 私法自治原則乃指公共事務範圍外之私人領域法律關係,應尊重私人之自由與自主,國家不應擅加干預,只能消極維持基本之秩序,是為近代民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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