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行政命令不但須適用法律,更不可以與之牴觸,行政行為受到法律嚴格的控制。下級規範不牴觸上級規範,行政機關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例:國防部徵兵行為不得違反《兵役法》的相關規定。 同稱:「法律優位原則」。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符合法律規範的意旨,不得牴觸法律。因此,行政行為只需要消極地、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亦即消極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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