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規定於行為後有變動時,行為時的法律即為舊法;裁判時的法律則為新法。適用刑罰規定,原則上應依行為時的舊法,但行為後的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例外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輕」法。 指如果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從舊原則,但新法較有利於行為人,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即假使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依舊法判處,若有輕重的差別,則依較輕的法。
普世人權專賣制度社會主義經濟國際貨幣基金涵化附議蒙特婁議定書臺灣路竹會愛情三角理論電子化政府亞洲開發銀行動物權利論誠實信用原則應報理論文化差異社群主義全額連記制失業者拋棄繼承多邊主義中日和平條約家務勞動依賴理論同溫層現象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三通四流性別主流化貿易利得執達員比例子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