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規定於行為後有變動時,行為時的法律即為舊法;裁判時的法律則為新法。適用刑罰規定,原則上應依行為時的舊法,但行為後的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例外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輕」法。 指如果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從舊原則,但新法較有利於行為人,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即假使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依舊法判處,若有輕重的差別,則依較輕的法。
兩願離婚量入為出空氣品質指標玻璃天花板外交權國民外交獨占行為賒借誠實信用原則環境權歲出/歲入經濟成長率務實外交精緻文化融資性庫款收入中央集權制道德責任文化起源司法事務官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社會權適當性原則流通稅兒童權利公約兩輪決選制通過儀式新移民、新住民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