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憲法中明白列舉的基本權。我國憲法第7~18 & 21條是列舉方式規定,包含1.平等權(第7條)。2.自由權:(1)人身自由。(第8、9條)(2)居住遷徙自由。(第10條)(3)意見自由。(第11條)(4)秘密通訊自由。(第12條)(5)信仰自由。(第13條)(6)集會結社自由。(第14條)3.受益權:(1)經濟上受益權。(第15條)(2)行政上受益權。(第16條)(3)司法上受益權。(第16條)(4)教育上受益權。(第21條)。
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執行長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多元文化主義當選無效之訴工會法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原住民傳統領域黑市價格管制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諮商原則景氣循環不自證己罪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屬人主義種族平等稅、捐《美日安保條約》金融危機勞動參與率占領華爾街運動大眾文化數位落差親密關係民主化原住民權利宣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動物福利論共同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