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由美國總統雷根簽署。內容:1、強調中美雙方遵守〈上海公報〉及〈建交公報〉的原則。2、美國不支持一中一臺或兩個中國。3、對臺軍售在性能與數量,不得超過中美建交後的程度。影醒:中國對美國繼續出售武器給臺灣提出抗議。
守門作用雙邊外交拋棄繼承阿拉伯之春參考團體社會資本程序委員會量出為入物質文化搭便車行為當然繼承人執達員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種族主義諮商原則誘因(incentives)第一部門罷免權理性自利自媒體臺灣關係法縱向負責專業倫理兩極體系新興人權傳統道德補償與賠償華盛頓公約手足關係公正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