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性質:負責執行各項政策,為政策執行者,依據法規判斷形成決定。任用資格:通過國家公務人員考試,並經銓敘資格者。承擔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工作保障:除非具有一定原因並且依照法定程序,否則不得將其免職。不隨政黨選舉的勝敗而進退,且依年資、考績晉升。職稱:常務次長、司長、科長。退休制度:《公務人員退休法》。
必要性原則抗告浮動油價機制多數暴力應報理論第三部門守門作用雙邊外交拋棄繼承阿拉伯之春參考團體社會資本程序委員會量出為入物質文化搭便車行為當然繼承人執達員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種族主義諮商原則誘因(incentives)第一部門罷免權理性自利自媒體臺灣關係法縱向負責專業倫理兩極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