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指兩國簽訂協約或多國商訂,取得租借地的行政、司法權,且該簽訂協約的對造國國民得以居住於租借內。列強取得租借後,通常成立市政管理機構以管理司法、警務與行政事宜。租界分成單一國家取得使用權的類型,與多個國家共用的公共租界,如上海、鼓浪嶼。
五四運動張勳瓜分風潮南科秋瑾越光米早熟稻亞非會議青花瓷史前文明平假名游耕國際紅十字會表現主義中王國潑水節全球化還我客家話運動金馬獎莫內羅貫中新住民三國演義佛洛伊德人獸形玉質耳飾原住民正名運動新南向政策屏東工業區情報戰南關里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