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法是1900年頒布的限制言論與集會結社自由的法令,共32條,規定政治類別的集會、結社必須向該管區警察登記,違反規定將處以罰金或監禁等刑罰。西元1923年12月16日,日本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的理由進行全臺搜索逮捕。此次總督府主要針對「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逮捕成員有蔡培火、蔣渭水與蔡惠如等知名社會運動分子,稱「治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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