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法治國原則」及「民主國原則」中之一。係指民主國家之國家行政行為,必須在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基礎下,行使其統治權行為。透過法律管制國家行政權的行使,保護國民免於受於行政機關的侵害。內涵包括有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民主國原則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鏡中自我我族中心主義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文化相對論涵化限定繼承雜異化拋棄繼承國際貨幣基金最惠國待遇原則大眾文化多邊主義民間文化金融危機平均每人GDP通過儀式全球在地化多元文化主義概化他人經濟成長率精緻文化流行文化毒樹果實理論不自證己罪手足關係民主衰退新興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