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在自然狀態下,便已經享有的。即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財產的權利。17 世紀以前,歐洲各國君主強調「君權神授」,認為君主的統治正當性來自上帝的賦予,因此人民必須絕對服從君王的統治,沒有反抗的權利。17 世紀以後,英國因國王任意徵稅,引發人民不滿爆發內戰,戰爭後國王的權利受到法律的限制與規範,「天賦人權」的學說興起。
洛克自然權利說惡法非法論雙邊外交代理人戰爭當選無效之訴外交權營利團體非正式團體縱向負責民粹新聞專業倫理動物權利論守門作用誘因(incentives)專業倫理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動物福利論多數暴力守門人物質文化城市外交國民外交限制連記制社會正義說臺灣世界展望會原住民權利宣言第三部門兩極體系社群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