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法
治安警察法是1900年頒布的限制言論與集會結社自由的法令,共32條,規定政治類別的集會、結社必須向該管區警察登記,違反規定將處以罰金或監禁等刑罰。
西元1923年12月16日,日本
總督府
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的理由進行全臺搜索逮捕。此次
總督府
主要針對「
臺灣議會
期成
同盟會
」,逮捕成員有
蔡培火
、
蔣渭水
與
蔡惠如
等知名社會運動分子,稱「治警事件」。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