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 職權性質:參與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為政策決策者,握有權力,可實踐其理念。 任用資格:任用資格無特別的限制,屬政治性質。 承擔責任:政治責任(集體、個人)、法律責任 工作保障:由行政首長直接任用,隨所屬政黨選舉的勝敗而進退,無職位保障,且為固定職位。 職稱:部長、政務次長。 退休制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