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團體

  • 是指在一定行政區域,實施地方自治,並由地方人民組成,而具有公法權利能力,能獨立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之公法社團。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