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自主權

  • 關稅自主權是獨立主權國家所擁有的權力,但清末時期關稅必須由貿易雙方進行協定,而無法以單邊決定,稱作「協定關稅」,是對清廷關稅自主權的剝奪。 南京條約》在西元 1842 年(道光 22 年)簽訂,內容便約定關稅必須由雙方議定,其後在片面最惠國待遇條款中,其他列強也同樣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力。此種議定關稅的不平等狀態,直到北伐成功後才逐漸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