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度
同稱:「郡縣」、「郡縣制度」。
指從
封建制度
轉向
中央集權
制度中,對於地方行政制度的改善,分成郡、縣兩級。
春秋
時期諸侯兼併,其中有部份封地並無重新分封,而是由中央指派官員(
縣令
、縣大夫)管理;郡的設置通常在邊界,以大將守邊,受中央直屬命令控管。本來郡縣無上下層級劃分,但晚期郡的行政層級便漸漸高於縣,並訂於
秦始皇
時期,
漢代
沿襲之。
下圖為:秦代郡縣圖。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