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副院長與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
總統
任命。
負責行政決策與監督所屬行政機關執行政務。
舉凡教育、交通、經濟、財政、內政、外交等皆為其業務範圍。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