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東印度公司
同稱:「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
成立於西元 1602 年的荷蘭政府特許公司,具有貿易、政治等權利。
由十數家公司聯合成立,並得到荷蘭議會授權有遠洋貿易、發行貨幣與軍事權限。
荷蘭東印度公司同時並得已有對新領地進行
殖民
與管理的權限,並在西元 1619 年在
巴達維亞
建立總部。
西元 1624 年在臺灣
大員
建立據點,以拓展對中國大陸與日本的貿易。
西元 1799 年,由於內部經濟問題,荷蘭東印度公司議決後解散。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