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
同稱:「
知縣
」、「縣令」。
古代
戰國
時期以降設置
郡縣
兩級,是地方行政區劃的一環。縣令是縣級區劃首長,掌管行政、
軍政
、審判與兵役。依據通常劃分萬戶以上稱為縣令,以下稱縣長
秦漢時
知縣
品秩八百到千石,是官祿晉升的重要入門階,但
魏晉南北朝
時期品秩驟降,成為下級僚屬或軍官兼任的職銜。
宋代
通稱為
知縣
,
元朝
稱縣尹,後來於民國時期改為縣長。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