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
總統
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
憲法
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
法律
效力之命令。
必須於十日內提交
立法院
追認,如未獲
立法院
不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