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屬於行政秩序法規,為
行政責任
。
有些行為雖然不構成
犯罪
,但因妨害
社會
的安寧秩序或善良風俗,也應加以
處罰
。
其中最常見的有下列幾種:
1、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2、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的場所(如公園、電影院、飯店等),酗酒鬧事、謾罵喧嘩,不聽勸告。
3、故意偷窺他人的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別人隱私者。
4、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