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
同稱:「知縣」、「
縣令
」。
古代
戰國
時期以降設置
郡縣
兩級,是地方行政區劃的一環。
縣令
是縣級區劃首長,掌管行政、
軍政
、審判與兵役。依據通常劃分萬戶以上稱為
縣令
,以下稱縣長
秦漢時知縣品秩八百到千石,是官祿晉升的重要入門階,但
魏晉南北朝
時期品秩驟降,成為下級僚屬或軍官兼任的職銜。
宋代
通稱為知縣,
元朝
稱縣尹,後來於民國時期改為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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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