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同稱:「民法」、「
特別私法
」、「
普通私法
」。
廣義:規範私人間
法律
關係的各種民事
特別法
,屬於實質意義的民法,亦稱「
特別私法
」。
狹義:專指《民法》法典,屬於具有形式意義的民法,亦稱「
普通私法
」。
包含權利義務的主體(
自然人
與
法人
)、財產關係(所有權、
契約
及各種交易)、身分關係(婚姻、家庭制度、繼承)等,具有國內法、
普通法
、私法以及
實體法
等性質。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