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同稱:「民法」、「特別私法」、「普通私法」。 廣義:規範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各種民事特別法,屬於實質意義的民法,亦稱「特別私法」。 狹義:專指《民法》法典,屬於具有形式意義的民法,亦稱「普通私法」。 包含權利義務的主體(自然人法人)、財產關係(所有權、契約及各種交易)、身分關係(婚姻、家庭制度、繼承)等,具有國內法、普通法、私法以及實體法等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