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案

  • 是西元1689年,英國國會發動光榮革命後要求後續上任英王必須簽署的法案,要求國王須尊重議會、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並受到相關法令的約束。 這種政治形式,稱為「君主立憲制」,影響了日後世界其他國家代議政府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