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
同稱:「彈劾」、「
彈劾權
」。
由
監察院
行使。
違法失職之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不含總統、
副總統
),彈劾後,送「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
」懲戒。
彈劾與罷免不同,罷免為選民對不適任之民選官員提起罷免使其去職。
總統的彈劾非
監察院
職權,為
立法院
執行。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