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賦人權
指人在自然狀態下,便已經享有的權力,不應遭到統治者破壞或是剝奪。
17 世紀以前,歐洲各國君主強調「君權神授」,認為君主的統治正當性來自上帝的賦予,因此人民必須絕對服從君王的統治,沒有反抗的權利。17 世紀
啓蒙
思想興盛後,「天賦人權」的學說興起,人民開始積極抗爭,要求限制、規範國王的權力。
下圖為
洛克
天賦人權理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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