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團體
是指在一定行政區域,實施地方自治,並由地方人民組成,而具有
公法
上
權利能力
,能獨立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之
公法
社團。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規定: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
公法
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
行政院
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
自治事項
,並執行上級政府
委辦事項
。」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