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和約
同稱:「
凡爾賽條約
」、「凡爾賽和約」、「
協約國及參戰各國對德和約
」。
《
凡爾賽條約
》,
第一次世界大戰
後,協約國戰勝方對
同盟國
的戰後處置,簽署於西元 1919 年。
《
凡爾賽條約
》共分 15 部分 440 條,根據條約規定,德國損失了 13.5 %的領土、 12.5 %的人口、 16 %的煤產地及半數的鋼鐵工業,以及所有的海外
殖民
地。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