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每人與生俱來享有的
基本權利
。
例:生命、財產、自由等權利。
希臘學者很早即提出人權的概念:
1、柏拉圖:正義的國家在於確保每個階級的幸福,造就一個使全體
公民
協調合作的社會。
2、亞里斯多德:國家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讓
公民
有權利與資格從事活動、組織家庭、參與政治。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