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案
指「
立法院
對
行政院
院長之不信任案」,是促使
行政院
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立法院
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
行政院
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
投票
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行政院
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
總統
解散
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
行政院
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學會了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