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

  • 三權分立是權力分立的型態之一,由啟蒙時代的政治理論家孟德斯鳩所提出,其在西元1748年編著的《法意》裡則將三權分立分為行政、司法、立法,彼此互相制衡,以保障個人自由,並為美國政府建國時所採用。 下圖為:三權分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