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減租
三七五減租是臺灣地區
土地改革
的項目之一,西元1949年(民國38年)由
陳誠
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推行。
臺灣在
日本殖民時期
的租佃條件相當苛刻,佃農往往需要上繳一大部分收成,故
國民政府
來臺後便力行減租。在減租以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還規定其他契約需以書面訂立、限制收回田產條件等優惠佃農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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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