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 -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

同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 成立於西元1602年的荷蘭政府特許公司,具有貿易、政治等權利。 由十數家公司聯合成立,並得到荷蘭議會授權有遠洋貿易、發行貨幣與軍事權限。 荷蘭東印度公司同時並得已有對新領地進行殖民與管理的權限,並在西元1619年在巴達維亞建立總部。 西元1624年在臺灣大員建立據點,以拓展對中國大陸與日本的貿易。 西元1799年,由於內部經濟問題,荷蘭東印度公司議決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