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 - 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

  • 1952年頒布的法令,規定在現役在營期間或未滿28歲的男性軍人都不能結婚,並要求訂婚、結婚前1個月必須填寫「結婚報告」並經長官核准。
  • 該法於2005年正式廢止。